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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大、环保问题突出 霍山县一竹炭厂被强制腾退播报文章
发布时间:2023-07-18 15:52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7月14日上午了解到,霍山县某竹炭厂租赁诸佛庵镇一处国有土地从事竹炭生产经营活动,租赁期至2021年9月11日。后因该竹炭厂有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且存在突出的环保问题,周边群众反映强烈,诸佛庵镇政府向霍山县某竹炭厂送达了限期搬迁通知书,但其未搬迁并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021年12月,诸佛庵镇政府将霍山县某竹炭厂诉至霍山县法院。
案经审理,判决霍山县某竹炭厂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腾空相关房屋并交还诸佛庵镇政府,同时还应支付2021年9月12日起至实际返还租赁房屋期间的租金。
在规定的期限内,霍山县某竹炭厂未履行义务,诸佛庵镇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霍山县某竹炭厂和诸佛庵镇政府达成协议,双方约定于6月30日前交付厂房。但期限届满后,该竹炭厂依然未腾空厂房。
霍山县法院于7月4日向霍山县某竹炭厂送达了腾退公告,公告期限届满,该竹炭厂未自行搬离。执行法官遂决定采取强制腾退措施。为确保工作规范,执行法官还邀请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人员现场见证。
7月13日,室外温度接近40度,抵达现场的执行干警没有片刻停留,按照职责分工投入到紧张的强制腾退执行工作当中,法警迅速拉起警戒线,执行法官找到霍山县某竹炭厂股东,告知其如再不自行搬离,法院将强制进行腾退,但公司股东不为所动。见此状况,执行法官按照既定方案,指挥铲车首先对厂区内堆积的近千余吨竹屑进行装车外运。眼见满载竹屑的货车接连驶出厂区,公司股东立即向法官表示愿意联系商家,自行腾空竹屑、竹炭等物品,并当场联系收购商来到厂房。
考虑到厂区内的竹屑、竹炭等物品体量太大,一时难以清理干净,同时厂房内仍在进行竹炭烧制,如果强制腾退,处于烧制状态中的竹炭势必遭到破坏,从而产生一定的经济损失。
执行法官秉持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在征求申请人意见后,应允了公司股东的请求。为了防止其再次拖延时间拒绝搬迁,执行法官要求霍山县某竹炭厂4位股东联合签署于7月26日前全部搬离承诺书并加盖公司公章,同时要求收购商立即组织车辆搬运相关物品,并对厂房内用于生产竹炭的机械设备予以查封和张贴封条。现场,霍山县某竹炭厂还全额支付了逾期的厂房租金及案件的诉讼费、执行费共计2214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