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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圣焱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生物质颗粒和2万吨高温竹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11 15: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宜春圣焱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生物质颗粒和2万吨高温竹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3273616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州大厦7楼袁州生态环境局(336000)
项目名称
年产5万吨生物质颗粒和2万吨高温竹炭项目
建设地点
楠木乡
建设单位
宜春圣焱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龙翔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宜春市袁州区楠木乡府前路169号(中心地理坐标为:114°10' 40.81″,北纬27°59' 14.06″)。项目以废木材、生物质颗粒为原料经破碎、筛分、烘干、制粒等工序生产生物质颗粒,以竹子为原料经粉碎、烘干、成型、炭化、冷却、包装等工序生产高温竹炭,达年产5万吨生物质颗粒、2万吨高温竹炭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厂房三(竹炭车间)、成品仓库、原料仓库、住宅楼、供水、排水、供电系统以及废水、废气、固废等环保设施。
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0.62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清洁生产要求。项目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节能降耗,提高物料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管网。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废水。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林地灌溉。
(三)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粉尘、烘干机废气、炭化废气。项目产生的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烘干、炭化废气经水喷淋除尘+静电除尘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破碎制粒废气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烘干废气、炭化废气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除尘设备粉尘、燃料灰渣、竹焦油、竹醋液及生活垃圾等。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险废物临时暂存《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水泵、空压机、灌装机等生产机械设备。通过把所有生产设备置于车间内,并对高噪声机械设备的底座加固并增加减震垫圈,车间墙壁加隔声板,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确定本项目生产车间需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内无敏感保护目标。袁州区楠木乡政府应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或新建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和食品、药品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
(七)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内。
(八)环境风险防范。加强项目各工序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和完善环境事故应急措施和人员机构,配齐装备,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一旦出现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项目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确保周边环境安全。